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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保護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算。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要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要求。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記載在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創造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創造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所需材料: 提供技術交底書一份,內容如下: 1、 發明創造的名稱及所屬技術領域; 2、 對相關的現有技術進行客觀評述,并指出其不足之處; 3、 闡述本發明創造的目的; 4、 清楚、完整地敘述本發明創造的技術內容,并明確指出本發明創造與現有技術不同的技術特征; 申請主題為結構時,寫出結構組成及各組成之間的聯接關系,并提供結構示意圖紙一份; 申請主題為配方時,寫出各組成部分成份、各成份的含量范圍及最佳含量值,并指出各成份在配方中所起的作用; 申請主題為制造方法時,寫出制造工藝過程及各步驟的工藝條件; 5、 本申請的優點和達到的技術效果; 6、 列舉適量的實施例解釋實施發明創造的具體技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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